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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弧炉的应用领域电弧炉的应用领域: 钢铁冶炼:电弧炉广泛应用于钢铁冶炼行业,特别是在生产特种钢和合金钢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电弧炉可以灵活调节熔炼过程,控制合金成分和杂质含量,生产高质量的钢材。 废旧金属回收:作为一种环保和资源节约的措施,废旧金属回收已成为电弧炉的重要应用领域。通过回收和熔化废旧金属,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获取可再利用的金属材料。 合金制备:电弧炉也被广泛应用于合金的制备领域,如不锈钢、铝合金、镍基合金等。通过电弧炉可以实现快速、高效的合金熔炼和精炼,满足不同工业领域对合金材料的需求。 电弧炉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冶炼设备,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金属材料生产和资源回收提供了有效手段。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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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快岩棉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岩棉项目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信贷、融资以及施工建设与生产运营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鼓励使用电炉。 (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 (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120米/秒以上。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平方米。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六)固化成型工段: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最高面密度可达15千克/平方米。 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000吨/年。 三、产品质量 (一)产品应达到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鼓励生产酸度系数大于1.8、抗拉强度大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小于0.5千克/平方米的岩棉产品。 (二)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出厂台账制度。 (三)配备产品性能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能源消耗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已经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一)含尘气体收集治理,达标排放。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9078《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配置污染源监测设施并开展自行监测,预留烟气脱硝设施场地、配置烟气脱硝装置。 (二)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外排废水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回收再利用。 (四)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有矿山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的企业,要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 (四)不拖欠职工工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管理应当依据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不新增授信支持。 (二)项目应获得投资、土地、环保、安全、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应责令整改,不得投入试生产。 (三)各级工业和环保、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检查辖区内岩棉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岩棉生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政府采购应选择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岩棉生产企业。 (二)矿渣棉生产企业,除产品质量执行GB/T11835《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9686《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外,其他应按照本准入条件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凡是不注日期的,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四)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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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天然岩石(包括玄武岩、辉绿岩等)为主要原料[1],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6,可用于外墙外保温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须达到本准入条件要求,达不到的应限期整改,并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三)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2]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小时产量不得低于3吨)[3]。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4]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使用清洁燃料,严禁[5]使用发生炉煤气。 (五)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要采用成熟可靠、节能环保的生产装备: 1.原料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实现自动秤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 2.熔融系统: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使用电炉[6]。 3.成纤集棉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g/m2。采用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7] 。 4.固化系统:固化炉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mm,最高生产线面密度可达15kg/m2 {最大KT值[产品厚度(mm)与密度(kg/m3)之积]可达15000}[8]。 现有岩棉项目装备水平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三、产品质量 (六)用于外墙外保温的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必须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不燃材料要求。鼓励企业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8,岩棉板抗拉强度不低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0.5千克/平方米的产品[9]。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配备[10]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 (八)岩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T1900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11]。 四、能源消耗 (九)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指板制品)[12]。 已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十)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前,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一)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当每年提交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二)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同时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以及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的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鼓励预留烟气脱硝设施场地、配置烟气脱硝装置。 (十三)含尘气体收集治理,达标排放。 (十四)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十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应回收利用[13]。 (十六)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噪音水平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14]。 (十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不宜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的,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年,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15]。 (十八)现有岩棉生产企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有矿山的岩棉生产企业,矿山资源开采应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二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十一)不偷漏税款,不拖欠工资,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二十二)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七、监督管理 (二十三)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岩棉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信贷融资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项目必须获得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二十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本准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五)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16]。现有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也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 (二十六)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电力供应企业按照规定不予办理用电报装或实施停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岩棉生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应选择[17]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十八)其他用途的岩矿棉除产品标准执行《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和《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之外,其余应按照本准入制度执行[18]。 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另行制定。 八、附则 (二十九)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岩棉生产企业。[19] (三十)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十一)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修 改 说 明 编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是指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 是指以天然岩石(包括玄武岩、辉绿岩等)为主要原料,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 2 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 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 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小时产量不得低于3吨) 4 改扩建岩棉项目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5 严格限制使用发生炉煤气 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 6 鼓励使用电炉。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7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 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使用电炉 7 3.成纤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 4.打褶系统:应当保证产品力学性能达到要求。 3.成纤集棉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g/m2。采用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8 4.固化系统:采用高精度固化炉,保证产品外形尺寸达到要求。 4.固化系统:固化炉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mm,最高生产线面密度可达15kg/m2 {最大KT值[产品厚度(mm)与密度(kg/m3)之积]可达15000} 9 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燃烧性能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必须合格。 用于外墙外保温的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必须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不燃材料要求。鼓励企业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8,岩棉板抗拉强度不低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0.5千克/平方米的产品 10 应当配备 必须配备 11 岩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岩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T1900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2 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 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指板制品) 13 废岩棉应当回收利用,不得丢弃或填埋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应回收利用 14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配套噪音防治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噪音水平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15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的,规模不得低于2000吨/年,并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不宜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的,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年,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 16 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17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择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应选择 18 无 其他用途的岩矿棉除产品标准执行《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和《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之外,其余应按照本准入制度执行。 19 矿渣棉行业准入可比照执行。 无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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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凶猛!龙钢建高炉遭狠批!938人被问责!天津带钢将停产!陕西环保风暴凶猛!龙门钢铁擅自建高炉被点名! 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时称,当地石化、发电、冶金、塑料、建材等企业污染严重。其中,龙门钢铁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 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在反馈会上说,咸阳巿、渭南市2016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比2015年大幅上升。由于历史原因,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该区域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4年以来,关中地区违规新建多个火电化工及燃煤供热锅炉项目,违规新上80多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龙门钢铁公司还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 督察意见说,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4台90平米以下烧结机长期违规运行,无脱硫设施,超标排放严重;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记者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了解到,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在陕西交办的1309件环境举报问题均已办结,关停取缔222家、立案处罚363件,拘留26人,约谈492人、问责938人。 天津大邱庄带钢停产再现 天津11日公布,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针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工业污染源,启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目前,大邱庄10家带钢厂正常日产量合计2.4万吨上下,若从15日起全部停产,1个月受影响产量将达72万吨。从钢厂执行情况来看,大邱庄10家带钢企业中,3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另有4家企业明确表示15日起开始停产,余下3家表示尚未确定。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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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着力抓好绿色制造体系构建、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节能与绿色发展机制创新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展绿色制造产业,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 (一)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围绕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依托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机构、产业联盟以及有关地方,制修订一批重点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贯标培训,搭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平台。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加快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编制。 (二)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发布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组织试点企业经验交流,指导企业加快推进绿色设计相关工作。开展绿色产品评价试点,发布一批绿色产品名录。 (三)加快创建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示范工厂创建工作。 (四)推动建设绿色园区。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遴选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估指南,组织实施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估。 (五)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研究编制汽车、电器电子等主要行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六)提高绿色发展基础能力。推进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研究编制互联网+绿色制造行动计划,推动组建绿色制造产业联盟,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七)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专项。跟踪2016年项目实施进展,继续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构建,联合财政部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制造工程项目,带动制造业绿色升级。 (八)利用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制造项目。总结2016年绿色信贷项目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好绿色信贷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积极研究探索利用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其他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的工作机制。 二、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九)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工程。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甲醇、铜冶炼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能效指标。促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开展重点行业高效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十)进一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制定发布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对2016年发现的违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电机、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节能监察新模式,统一执法程序和规范。 (十一)开展工业领域能源高效利用试点。落实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持续推动淄博、德州等重点用煤城市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推广先进绿色数据中心技术。 三、深入推行清洁生产 (十二)推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制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发布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研究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十三)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用水企业水效对标达标。制修订一批节水技术标准,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配合修订《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推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园区节水。 (十四)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推进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制度,开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定期发布符合性情况名单。 四、积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围绕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重点领域,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组织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指导河北、山西、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推动尾矿、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 (十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废旧轮胎、废钢铁、再生铅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公告规范企业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研究编制废纸分拣加工行业规范条件。深入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 (十七)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废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管理机制,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回收利用示范。 (十八)积极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推进贵州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示范,落实各项任务,保障示范项目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选择有积极性、具备工作基础的地区,地方政府统筹,依托已有依法合规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继续推进水泥窑协调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建设运行一批符合相关标准的协同处置项目,推动建立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 (十九)深化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完成部分甲醇汽车试点城市验收,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甲醇汽车技术水平提升,积极探索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模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二十)引导绿色制造产业规范发展。发布《关于加快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一批符合大气治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研究制定水污染治理等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二十一)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业,持续推动山东、河北等地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启动广西等地活动,组织钢铁、有色金属、电机、锅炉等行业节能服务小组与工业企业深入对接。 (二十二)继续推动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组织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院士专家行”等活动,支持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推进绿色制造,推动开展中期评估,组织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合作、节能环保产业对接等活动。 (二十三)培育再制造产业发展。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组织编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实施方案,加强再制造集聚区及示范园建设。推动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组织再制造技术交流及产品推广,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二十四)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发布《中国工业绿色发展报告(2017年版)》,组织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标志性产品等进行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 (二十五)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实施绿色制造培训行动计划,举办能效标准及对标达标、工业节水技术等专题培训班,持续实施全国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从业人员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 (二十六)加强工业绿色发展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国际交流。支持港澳等地区与内地合作开展节能环保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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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时代来临,民用/商用/工业/农业四大领域将掀起热源革命!当前,我国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而作为“以电代煤”的重要手段之一,空气源热泵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在民用采暖和热水领域、商业供热制冷和热水领域、农业烘干和冷冻保存领域、工业高温特种应用领域,正在掀起一场彻底的热源革命。 空气源热泵在农产品烘干和采暖领域受到用户好评。图均为本微客户提供。 采暖“煤改电”引爆市场 据统计,2016年热泵采暖机的出货量实现了5倍以上的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在采暖领域“煤改电”的政策。去年以北京、天津、山西等为首的各地政府将居民取暖领域电能替代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明确了电供暖的主要领域,即针对燃气(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个别城区、郊区,以及农村等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地区,鼓励通过空气源热泵、电锅炉、分散式电供暖等方式替代燃煤供暖,并投入了大量实实在在的资金补贴。 目前推进民用采暖领域“煤改电”的主要地区及政策 采暖煤改电数量 北京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将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天津 2016-2017年度天津市武清区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程,约有10.9万户使用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购额达34.73亿。 山西省 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其中太原2016年对2010户居民实施了“煤改电”,2017年将有2万户居民享受到电采暖带来的舒适安全。 河北省 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设备补贴85%,每户最高不超过7400元 山东省 2017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更多省份的“煤改电”政策请点击【来看这21个省的“煤改电”补贴文件,国家推动千亿商机你要错过吗?】 国家补贴30%,热泵烘干大有可为 2016年,中央财政下发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2011亿元。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得到补贴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和建设烘干设施和储存设施,国家补贴30%。其中,热泵干燥机在农副产品干燥加工的应用及补贴也将成为一大亮点。 国家政府有意扶持,热泵技术成熟日渐,促使我国热泵烘干产业进入了发展黄金时期,在农副产品干燥加工等农业领域发挥巨大作用。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指引下,各地方政府也先后下发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政策。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等地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请点击【些省市的热泵烘干工程,别忘了去申请政府补贴】 四大领域全面热源革命 以河南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代表,“电能替代”领域已经不乏纲领性的文件,来为行业和企业引领政策导向,为用户全面接受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在四大领域推行包含热泵在内的“电能替代” 措施 目标 民用生活 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等电采暖技术。 力争到2020年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 农业 南阳、三门峡、洛阳、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周口等烟叶主产区和信阳等茶叶主产区,推广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 力争2018年全省电烤烟、电制茶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等领域,推广农光互补、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 工业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 到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热泵1000台。 商业和公共领域 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到2020年,力争累计推广热泵应用1亿平方米、电蓄冷应用200万平方米、蓄热电锅炉500蒸吨,形成转移高峰负荷52万千瓦的能力。 在全省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航站楼、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 注:节选整理自河南省《关于我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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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三年内不再新增钢铁煤炭项目央视财经(《整点财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2016年7月8日)召开会议,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三年内我国将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同时不再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 据了解,2016年,我国要压减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目前,距离这一目标的实现,任务依然艰巨。 目前,一些地区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形势较为困难。随着市场的变化,有些地方在去产能过程中出现了动摇。对此,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各方要积极行动,确保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再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煤炭也是这样,原则上三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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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现状分析火电行业作为我国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工业污染源领域防治的重点。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环资部主任潘荔表示,十三五期间,超低排放仍是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控制的主基调,预测十三五电力行业烟尘排放量能降至20万吨-3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降至100万吨-15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降至100万吨-150万吨。 据悉,目前我国火电行业末端治理设施基本普及,煤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安装率已分别达到99%和95%,火电进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阶段。以下是宇博智业整理的2016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现状分析。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成果 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控制取得巨大成就,烟尘、二氧化硫控制达世界先进水平,超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面对世界上最严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该标准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相比,无论是现役机组还是新建机组,烟尘、SO2和NOx排放限值全面超过了发达国家水平。 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从整体减排量来看,已经超额完成调控目标,全国二氧化硫减排量贡献178%,全国氮氧化物减排量贡献182%,二氧化硫排放绩效从2005年的6.4/kWh降至2015年0.47g/kWh。推动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比重,是我国能源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从发电量来看,我国煤电占比已经下降至57.9%。以下是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新成就: (1)除尘:99%以上的火电机组建设了高效除尘器,其中电除尘约占90豫,布袋除尘和电袋除尘约占10豫。烟尘排放总量和排放绩效分别由2010年的160万吨和0.50g/kWh,下降到151万吨和0.39g/kWh。 (2)脱硫:脱硫装机容量达6.8亿kW,约占煤电容量90%(比2011年的美国高约30个百分点),其中石灰石-石膏湿法占92豫(含电石渣法等)、海水占3%、烟气循环流化床占2%、氨法占2%。SO2排放总量和排放绩效分别由2010年的926万吨和2.70g/kWh,下降到883万吨和2.26g/kWh(低于美国2011年的2.8克/kWh)。 (3)脱硝:约90%的机组建设或进行了低氮燃烧改造,脱硝装机容量达2.3亿kW,约占煤电容量28.1%,规划和在建的脱硝装机容量超过5亿千瓦,其中SCR法占99豫以上。NOx排放总量和排放绩效分别由2010年的1055万吨和2.6g/kWh,下降到948万吨和2.4g/kWh(高于美国2010年的249万吨、0.95克/kWh)。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为有效应对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实现烟尘20~30mg/m3、二氧化硫50mg/m3和氮氧化物100mg/m3的排放限值,火电行业已在现役先进的除尘、脱硫和脱硝技术的基础上,积极研发、示范、推广可行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新技术,并有机结合技术和管理等因素,建设好、运行好烟气治理设施,持续提高火电大气污染物的达标能力。 1.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火电行业形成了以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相结合的技术路线 (1)低氮燃烧:技术成熟、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是控制NOX最经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降低燃烧温度、减少烟气中氧量等方式减少NOX的生成量(约200~400mg/m3),但它不利于煤燃烧过程本身,因此低氮燃烧改造应以不降低锅炉效率为前提。 (2)SCR:技术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烟气脱硝技术,是控制氮氧化物最根本的措施。其原理是在催化剂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向反应器内喷入脱硝还原剂氨,将NOx还原为N2。此工艺反应温度在300~450益之间,脱硝效率通过调整催化剂层数能稳定达到60~90%。与低氮燃烧相结合可实现100mg/m3及更低的排放要求。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空预器堵塞、氨逃逸等。 (3)SNCR:在高温条件下(900~1100益),由尿素氨作为还原剂,将NOx还原成N2和水,脱硝效率为25%耀50%。氨逃逸率较高,且随着锅炉容量的增大,其脱硝效率呈下降趋势。 (4)正在研发的新技术。 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针对我国90%以上燃煤电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的特征,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了大型燃煤电站锅炉湿法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与示范研究,旨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的基础上,耦合研究开发的脱硝液、抑制剂、稳定剂等,在不影响脱硫效率的前提下,实现氮氧化物的联合控制 。 低温SCR技术:其原理与传统的SCR工艺基本相同,两者的最大区别是SCR法布置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之间高温(300~450益)、高尘(20~50g/m3)端,而低温SCR法布置在锅炉尾部除尘器后或引风机后、FGD前的低温(100~200益)、低尘(约200mg/m3)端,可大大减小反应器的体积,改善催化剂运行环境,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优势,是具有与传统SCR竞争的技术,是现役机组的脱硝改造性价比更高的技术。目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已完成该技术的实验研究,正在开展热态中间放大试验。 炭基催化剂(活性焦)吸附技术:炭基催化剂(活性焦)具有比表面积大、孔结构好、表面基团丰富、原位脱氧能力高,且具有负载性能和还原性能等特点,既可作载体制得高分散的催化体系,又可作还原剂参与反应。在NH3存在的条件下,用炭基催化剂(活性焦)材料做载体催化还原剂可将NOx还原为N2。 2.烟尘控制技术 火电行业形成了以技术成熟可靠的电除尘器为主(90%),日趋成熟的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为辅的格局。为适应新标准要求,更高性能的除尘技术的正处于研发、示范、推广阶段。 (1)电除尘技术:应用广,国际先进,同时涌现了一些改进技术,如高频电源、极配方式的改进、烟尘凝聚技术、烟气调质技术、低低温电除尘技术、移动电极电除尘技术等。 (2)袋式和电袋复合除尘技术:近5年快速发展起来的除尘技术,正处于总结应用经验、规范发展的阶段。 (3)湿式电除尘技术:其工作原理与传统干式电除尘相似,依靠的都是静电力,所不同的是工作环境为一湿一干,其装置通常布置在湿法脱硫设施的尾部。由于其处理的是湿法脱硫后的湿烟气,在扩散荷电的作用下,能有效捕集烟气中的细颗粒物及易在大气中转化为PM2.5的前体污染物(SO3、NH3、SO2、NOX)、石膏液滴、酸性气体(SO3、HCL、HF)、重金属汞等,实现烟尘臆10mg/m3及烟气多污染物的深度净化。目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已开发了该技术,并建立了300MW、600MW的示范工程。 3.二氧化硫控制技术 火电行业形成了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为主(92%)的技术路线。通过近10年来对脱硫工艺化学反应过程和工程实践的进一步理解以及设计和运行经验的积累和改善,在脱硫效率、运行可靠性、运行成本等方面有很大的提升,对电厂运行的影响明显下降,运行、维护更为方便。目前,正处于高效率、高可靠性、高经济性、资源化、协同控制新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阶段。 对新建的增量机组,新标准要求SO2排放限值为100mg/m3、重点地区为50mg/m3。要实现该限值,单靠传统的湿法脱硫技术难于实现,需采用新技术,如已得到应用的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技术,正在开发的活性焦脱硫技术等。 对现役的存量机组,要求的排放限值为50~200mg/m3、高硫煤地区为400mg/m3,且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脱硫设施十一五期间非常规的井喷式发展,无论是技术本身,还是工程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均需要适合国情的调整、改进和优化过程。如核心技术的消化、复杂多变工况的适应能力;因建设工期紧造成设计投入力度低,缺乏对个案分析,简单套用成功案例;受低价竞争影响,大多按400mg/m3设计,设计裕度小,关键设备、材料的质量达不到工艺要求;系统调试不充分,缺乏优化经验;运行管理水平还达不到主机水平;电煤质量不可控,硫份大多高于设计值等。因此,超过90%按照2003年版标准建设的现役脱硫设施,要满足新标准要求,需要优化调整、技术改造、甚至推倒重建。 4.PM2.5控制技术 火电行业对PM2.5的控制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利用ESP、BP和电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PM2.5一次颗粒物的排放; (2)利用高效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易在大气中形成PM2.5的前体污染物(如SO2、NOX、SO3、NH3等); (3)在湿法脱硫设施后建设烟气深度净化设施(如湿式电除尘器等),对燃煤烟气排放的烟尘、SO2、NOX、SO3等多污染物进行末端协同控制,实现烟尘排放臆10mg/m3、SO2臆50mg/m3、NOX臆100mg/m3。 火电行业未来环保趋势 对于火电行业环保发展趋势,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副总经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副秘书长路光杰认为,现有电力环保企业出路,一是在电力行业深耕细作,国家每年还需建设若干电厂,新建项目存在环保治理需求;二是开拓新市场,火电行业可能还需开展三氧化硫治理。 2016-2021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认为,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电力工业大气污染控制在路径选择上并无特殊之处。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退化的严峻形势,必将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期承担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减排重任。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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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控煤”供暖面临的困境新华网石家庄11月1日电冬季供暖期是北方空气污染最重的季节。在今年大气污染治理中,河北重点开展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治理、散煤的多方式替代等“控煤”行动。那么,在“控煤”背景下供暖能得到保障吗?“控煤”与供热如何兼得?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今冬供暖“不用煤” “工业余热供暖不增加任何环境压力,可实现环保与供热一举两得。”邢台市供热办主任齐跃虎带着记者走访正在建设中的旭阳焦化余热集中供热项目:“今年一期工程完工后,可提供12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利用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是河北多地在“控煤”背景下推广的一种“无煤化”供热方式。 据监测,河北全省采暖期PM2.5平均浓度较非采暖期高出80%,采暖期约占全年30%的天数,却贡献了全年近50%的污染物。为了治理供暖期燃煤污染,河北省实施“冬病夏治”,今年重点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控煤”行动。 记者走访了解到,各地在进行燃煤治理的同时,实施了集中供热为主、其他方式多管齐下保障供暖的办法,目前热源基本能保障。石家庄今年将25蒸吨以下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涉及供暖面积2300多万平方米。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主任刘文栋说,为了弥补热源缺口,石家庄今年通过新建热电联产机组、发展工业余热供热等增加集中供热能力,并实现了500万平方米的燃气替代。 在“控煤”背景下,河北传统供暖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过去供暖以燃煤锅炉为主,现在各地除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外,还探索利用工业余热、燃气、电力及水源、土壤源等多种“无煤化”供暖方式。 其中,利用“远距离输热”技术发展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受到基层欢迎。“邢台谋划了两个余热项目,将来预计可为市区提供1000多万平方米的供热保障,相当于新上了一个电厂。将来还可对小型电厂、区域性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替代,使城市排放量更小。”齐跃虎说。 此外,煤改电、煤改气是河北在集中供热之外,主推的两种供暖方式。按照规划,到2017年河北将对中心城市及城郊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220万户居民,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预计到2017年,河北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区将全部消灭分散燃煤,冬季采暖期雾霾严重问题将得到改善。 供热成本大幅提高 县城供热管网亟须完善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河北供暖方式变革中,主要面临供热成本提高,财政补贴负担重,县城集中供热率低、燃煤治理困难等难题。 煤改气、煤改电后,供热成本大幅提高。邢台今年启动了“气化邢台”工程,供暖期前将实现对市区及周边3万户居民“煤改气”,计划到2016年对市区周边5个重点县和重点城镇实施“煤改气”。邢台环保局大气科科长王立谦说,成本高是目前主要制约因素,市区集中供热费用每平方米18元,改气后增加到30元以上。而且,不少县城基础设施薄弱,管网覆盖仍存难题。 在煤改气、型煤替代等治理中,河北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石家庄市财政从2012年以来每年对燃气供暖补贴约5亿元。”刘文栋说。同时,对其他方式难以替代的散煤,河北实施洁净型煤替代,但由于型煤价格高,目前推广主要依赖财政补贴,一些重点城市今年补贴也达到2亿多元。 此外,县城人口相对集中、但供热基础设施薄弱,散煤治理问题尤其值得关注。记者了解到,河北多数县城集中供热率仍然偏低,一些县城尚没有开展集中供热。“县城主要是原煤散烧、直燃直排问题突出。”王立谦说,而且,县里财力有限,目前邢台只有邢台县和内丘县开始实施“煤改气”,别的县还做不到。 加大集中供热 完善政策支持 在当前雾霾治理任务紧迫的形势下,实现环境治理与供暖民生问题统筹发展,还需大幅度提高集中供热率,并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新型供暖方式在天然气气源、电力管网改造及价格上予以支持。 首先,集中供热是替代城市分散燃煤的最有效途径,应以优先集中供热为主。将来可形成以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为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为辅的集中供热格局,并加强县区供热管网改造和完善,最终大幅度提高集中供热率。 其次,今年煤价较低,对新型供暖方式推广带来很大难度。基层建议对煤改气,应保障气源、补贴气价,对煤改电则加大管网改造投资、适当调低低谷电价。记者了解到,河北天然气冬季供需矛盾突出,有的市在供气高峰期,不得不多方设法购买高价气,建议国家对河北气量分配上予以倾斜。 此外,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了解到,河北低谷电价为1千瓦时0.3元多,有保温和无保温建筑每平方米供暖成本分别达26、48元,建议适当调低价格,并在成片电能供暖区域取消采暖期阶梯电价政策。 刘文栋认为,目前计量表参差不齐,导致数值准确性受水质等影响较大,而且非节能建筑存在热能跑冒滴漏等原因,群众对使用热计量收费积极性不高。同时热计量收费实施“多退少不补”,导致供热企业也没有积极性。他建议应完善相关政策,实现热计量收费大面积推广。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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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节能减排将减少对低碳补贴 偏重惩罚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饱受“内忧外患”,欧美多国对我国对新能源行业的补贴颇有微辞。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低碳能源的补贴政策可能有所调整,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巡视员孙桢日前表示,未来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将“不在于怎样鼓励低碳,而在于惩罚高碳。” “目前由于对新能源企业的补贴屡屡导致贸易纠纷,也造成了财政上的难以为继。而对低碳能源的补贴,往往却间接补贴到高碳产业上。” 孙桢在2012第五届(中国)世界环保大会上表示,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内,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将“不在于怎样鼓励低碳,而在于惩罚高碳。” 孙桢说,新能源法实施以来,资源能源产品的价格改革非常成功,目前污水处理费用已经并入水价、脱硫成本进入电价,价格部门并非唯“降”是从。“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可以搞,但稳定性比较差,一个行业的发展,以适应长期的政策最好。而收税就是相对长期的政策,对能源生产结构、企业的结构调整具有长期的意义。” 孙桢同时表示,目前,欧盟宣布暂时终止单边征收碳税,但这并不能说征收碳税的这个“工具”本身有问题,错是错在“单边征收”上。世界各国仍然非常希望欧盟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目前碳交易也有自身不足的地方,比如目前法律界定还不是很明确、交易难以涵盖一些小企业等。未来为了更有效率、更公平地实行碳交易,需要引进一些辅助措施。”孙桢表示,首先要建立健全制度,其次就是要做好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要给予各个城市足够的权利促进节能减排。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不久前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姜洋表示,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气候谈判背景下,低碳经济的发展更具紧迫性和重要性。鉴于中国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和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亦是中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20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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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所属行业 GB16780-2007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建 材 GB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49-200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50-2007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51-2007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建 材 GB21256-2007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黑色金属 GB21257-2007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258-200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电 力 GB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建 材 GB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黑色金属 GB21342-2008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煤 炭 GB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345-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48-200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49-2008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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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出台新《能源法案》可再生能源比例加重据英国《卫报》消息,英国政府公布了最新的《能源法案》,其主要内容是调整英国国内能源消费结构,发展低碳经济。而早在一周前的23日,据路透社传出消息的表明,英国政府已经决定支持低碳式发电,并计划到2020年将总发电规模提高两倍。路透社将之形容为一次“昂贵的改革”。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大臣爱德华·戴维在下议院对新《能源法案》进行了解释。他表示,英国将对国内的电力市场进行彻底的改革,支持低碳式发电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低碳制造业供应链,使现有的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可再生能源结构。新法案中规定,政府支持包括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燃气及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的多元化能源架构建设,以防止经济发展受困能源短缺瓶颈。 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对外关系办公室主任乔恩·高沃特告诉本报记者:“英国政府制定的远期减排目标是到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80%,为达到这一目标,就必然要下大力气发展包括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能效等各种方式。更重要的是,依靠低碳经济这一支点,英国经济也将得以推动。”新法案预计到2020年,在英国的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将提高到30%,这远远超过了欧盟制定的20%目标。 “低碳”之路花费高昂 据了解,新法案对英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也有助于英国减少对天然气的依赖。如果不进行能源结构转变,能源消费支出将会随着高昂的燃气价格不断增加。英国政府计划颁布新的财政刺激政策,以鼓励家庭和企业淘汰更新老旧设备,改用新的节能设备。英国政府预计,此次能源结构调整在10年内将耗费1100亿英镑。到2030年,国内电力需求可减少10%,节省近40亿英镑能源开支。而在此前,一直让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大臣戴维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存在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的便是新法案的支出计划,他们担心此举会让政府再次面临痛苦的紧缩政策。 能源支出由谁来买单 根据新法案,能源公司将有权提高消费者的电力价格,从而补偿能源公司为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和其他低碳环保措施付出的成本;消费者将要支付“绿色能源”税。不过高能耗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得到豁免。据了解,能源公司对英国家庭和企业征收的能源费用将从目前的每年23.5亿英镑提高至2020年的近76亿英镑。 据英国政府估计,现在国内天然气和电力消费账单平均每户每年为1249英镑,其中为环保措施支付的成本为每户20英镑。新法案实施后,考虑通胀因素,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支出对每户来说将增加80英镑。这部分额外成本主要来自于英国政府对能源公司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例如,要求他们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可再生电力,并且为家庭和企业回输到电网的可再生电力支付费用。对新法案褒贬不一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