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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矿热炉电弧炉行业价值有哪些?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矿热炉电弧炉行业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各国政府对矿热炉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促使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 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矿热炉电弧炉行业可以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未来,绿色发展将成为矿热炉电弧炉行业的主流趋势。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环保、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动矿热炉行业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将是矿热炉电弧炉行业未来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能耗水平。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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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在环保技术方面有哪些创新成果?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在环保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工业炉配套的环保除尘设备研发与制造上。公司不仅注重产品的高质量设计和制造,而且致力于研究和开发新一代的冶金电炉与环保产品,通过与多个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交流合作,取得了多项高科技成果。 特别是在工业硅冶炼电炉烟气净化技术方面,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经验,提出了减少烟气量、提高生产操作技术水平的措施,并通过闭弧操作、适时加料和捣炉等方法,有效控制了电炉烟气量的大小。此外,公司还开发了烟气净化设备,包括二次燃烧室、预除尘器、热交换器和袋式除尘器等,通过这一系列设备和技术,实现了烟气的净化和硅微粉的收集,提高了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 公司的产品设计与制造能力已达到电弧炉最大100吨,钢包精炼炉160吨,矿热炉容量从3600KVA到35000KVA,并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设计了适合设备实际运行的高、低压补偿系统、除尘系统等,这些系统在提高能效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通过这些创新成果,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展现了其在环保技术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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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成果?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司专注于交直流炼钢电弧炉、钢包精炼炉、铁合金矿热炉、铁合金精炼电渣重熔炉等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并在固体废物处理设备领域有所突破,例如热熔渣和高炉渣制矿棉岩棉技术。此外,公司还开发了适应设备实际运行的高、低压补偿系统、除尘系统、铁合金直流炉和新能源设备等,显示了公司在技术创新上的综合实力。 公司秉承“技术是发展之源,质量是生存之本”的企业宗旨,与多个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合作与技术交流,取得了多项科技成果。公司现有员工139人,其中包括46名工程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冶金设备设计经验,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非标冶金电炉设备及除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49。 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已经远销至美国、哈萨克斯坦、印度、越南、刚果金等多个国家,服务于冶金、机械、电子、新能源、石化和有色金属加工等多个行业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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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钢包精炼炉的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钢包精炼炉的操作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陕西诚达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1.工作前检查钢包车的联锁保护装置,行程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2.检查真空系统,吹氧、吹氢、保温,加热、加料等机械部位,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准开车。 3.检查样勺,样模是否保持干燥。 4.检查所用工位器具是否好用。 5.按规定与供电单位及真空控制室进行联系。 6.开车前必须鸣铃或开启其它安全信号。 7.按程序进行高压送电和进行真空脱气。 8.开动钢包车,必须随时检查轨道和清除障碍物。 9.严禁在送电后从高压线下通过。 10.接、卸载压管道接头时,必须先闭阀门后再操作。 11.用氧时,严禁手握在卡头前,严禁戴油污手套操作。 12.取样后剩余钢水要倒在干燥处。 13.解除真空时,一切人员不准接近补气管口。 14.进行检查与维修,需登上加热桥架作业时,必须拨出高压钥匙,切断高压电源,并由作业人员自带钥匙。 15.吊换电极时,要设专人指挥。吊环与吊钩间要用钢丝绳连接,关上吊钩保险,严禁三相同时打开一起吊换。 16.炉盖、桥架上不得堆放物件,在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上,下投掷物件。 好了,以上便是关于钢包精炼炉的相关操作介绍,更多详情了解关注官网:https://www.sxcd-gyl.com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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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电弧炉炼钢电耗高的原因都有哪些?我们都知道电弧炉炼钢电耗比较高,那么原因有哪些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电弧炉炼钢电耗高的原因如下: ①原材料条件。 电炉炼钢中使用的废钢由于原料要求多为轻薄材料和压块,进料时往往容易导致材料高、热停工,造成热损失大。在一次装料不足的情况下,需要二次装料,个别情况下有三次装料,也增加了热损失。每增加一次装料(平均装料时间为5min)约增加电耗7-12kW·h/t左右。另外,原料化清后发现C、P进入氧化期后,C、P去除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高的能耗。 ②操作人员的技能。 熔化期耗电量占总耗电量的60%-70%,化清后主要浪费电能。氧化期脱磷过程中最常见的现象是盲目流渣,浪费大量石灰和能量。 ③限制客观条件。 冶炼过程中,由于电能短缺,突然出现拉闸限电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钢水的冷却和凝固需要再次熔化,浪费了大量的电能。 ④其它事故。 如操作者操作不当时,出现断电极现象,在处理电极的过程中会损失大量的热,当进人还原期取还原样后,发现成分不合格,必须进行二次氧化,也会滚费大量的热能。在冶炼过程中煤氧烧嘴漏水,使助熔中断;炉壁挂料时需旋开炉盖进行处理,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延缓了冶炼时间,增加了热损失。 好了,以上便是关于电弧炉炼钢耗电高的原因分析,更多详情了解关注官网:http://www.sxcd-gyl.com关键词:矿热炉 电弧炉 直流矿热炉 直流电弧炉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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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电弧炉的应用领域电弧炉的应用领域: 钢铁冶炼:电弧炉广泛应用于钢铁冶炼行业,特别是在生产特种钢和合金钢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电弧炉可以灵活调节熔炼过程,控制合金成分和杂质含量,生产高质量的钢材。 废旧金属回收:作为一种环保和资源节约的措施,废旧金属回收已成为电弧炉的重要应用领域。通过回收和熔化废旧金属,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获取可再利用的金属材料。 合金制备:电弧炉也被广泛应用于合金的制备领域,如不锈钢、铝合金、镍基合金等。通过电弧炉可以实现快速、高效的合金熔炼和精炼,满足不同工业领域对合金材料的需求。 电弧炉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冶炼设备,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金属材料生产和资源回收提供了有效手段。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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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快岩棉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岩棉项目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信贷、融资以及施工建设与生产运营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鼓励使用电炉。 (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 (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120米/秒以上。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平方米。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六)固化成型工段: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最高面密度可达15千克/平方米。 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000吨/年。 三、产品质量 (一)产品应达到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鼓励生产酸度系数大于1.8、抗拉强度大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小于0.5千克/平方米的岩棉产品。 (二)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出厂台账制度。 (三)配备产品性能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能源消耗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已经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一)含尘气体收集治理,达标排放。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9078《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配置污染源监测设施并开展自行监测,预留烟气脱硝设施场地、配置烟气脱硝装置。 (二)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外排废水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回收再利用。 (四)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有矿山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的企业,要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 (四)不拖欠职工工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管理应当依据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不新增授信支持。 (二)项目应获得投资、土地、环保、安全、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应责令整改,不得投入试生产。 (三)各级工业和环保、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检查辖区内岩棉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岩棉生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政府采购应选择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岩棉生产企业。 (二)矿渣棉生产企业,除产品质量执行GB/T11835《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9686《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外,其他应按照本准入条件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凡是不注日期的,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四)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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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天然岩石(包括玄武岩、辉绿岩等)为主要原料[1],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6,可用于外墙外保温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须达到本准入条件要求,达不到的应限期整改,并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三)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2]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小时产量不得低于3吨)[3]。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4]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使用清洁燃料,严禁[5]使用发生炉煤气。 (五)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要采用成熟可靠、节能环保的生产装备: 1.原料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实现自动秤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 2.熔融系统: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使用电炉[6]。 3.成纤集棉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g/m2。采用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7] 。 4.固化系统:固化炉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mm,最高生产线面密度可达15kg/m2 {最大KT值[产品厚度(mm)与密度(kg/m3)之积]可达15000}[8]。 现有岩棉项目装备水平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三、产品质量 (六)用于外墙外保温的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必须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不燃材料要求。鼓励企业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8,岩棉板抗拉强度不低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0.5千克/平方米的产品[9]。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配备[10]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 (八)岩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T1900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11]。 四、能源消耗 (九)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指板制品)[12]。 已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十)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前,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一)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当每年提交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二)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同时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以及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的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鼓励预留烟气脱硝设施场地、配置烟气脱硝装置。 (十三)含尘气体收集治理,达标排放。 (十四)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十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应回收利用[13]。 (十六)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噪音水平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14]。 (十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不宜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的,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年,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15]。 (十八)现有岩棉生产企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有矿山的岩棉生产企业,矿山资源开采应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二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十一)不偷漏税款,不拖欠工资,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二十二)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七、监督管理 (二十三)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岩棉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信贷融资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项目必须获得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二十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本准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五)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16]。现有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也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 (二十六)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电力供应企业按照规定不予办理用电报装或实施停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岩棉生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应选择[17]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十八)其他用途的岩矿棉除产品标准执行《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和《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之外,其余应按照本准入制度执行[18]。 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另行制定。 八、附则 (二十九)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岩棉生产企业。[19] (三十)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十一)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修 改 说 明 编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是指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 是指以天然岩石(包括玄武岩、辉绿岩等)为主要原料,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 2 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 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 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小时产量不得低于3吨) 4 改扩建岩棉项目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5 严格限制使用发生炉煤气 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 6 鼓励使用电炉。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7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 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使用电炉 7 3.成纤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 4.打褶系统:应当保证产品力学性能达到要求。 3.成纤集棉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g/m2。采用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8 4.固化系统:采用高精度固化炉,保证产品外形尺寸达到要求。 4.固化系统:固化炉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mm,最高生产线面密度可达15kg/m2 {最大KT值[产品厚度(mm)与密度(kg/m3)之积]可达15000} 9 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燃烧性能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必须合格。 用于外墙外保温的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必须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不燃材料要求。鼓励企业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8,岩棉板抗拉强度不低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0.5千克/平方米的产品 10 应当配备 必须配备 11 岩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岩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T1900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2 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 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指板制品) 13 废岩棉应当回收利用,不得丢弃或填埋处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应回收利用 14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配套噪音防治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噪音水平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15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的,规模不得低于2000吨/年,并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不宜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的,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年,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 16 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17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择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应选择 18 无 其他用途的岩矿棉除产品标准执行《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和《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之外,其余应按照本准入制度执行。 19 矿渣棉行业准入可比照执行。 无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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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环保凶猛!龙钢建高炉遭狠批!938人被问责!天津带钢将停产!陕西环保风暴凶猛!龙门钢铁擅自建高炉被点名! 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时称,当地石化、发电、冶金、塑料、建材等企业污染严重。其中,龙门钢铁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 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在反馈会上说,咸阳巿、渭南市2016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比2015年大幅上升。由于历史原因,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该区域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4年以来,关中地区违规新建多个火电化工及燃煤供热锅炉项目,违规新上80多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龙门钢铁公司还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 督察意见说,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4台90平米以下烧结机长期违规运行,无脱硫设施,超标排放严重;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记者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了解到,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在陕西交办的1309件环境举报问题均已办结,关停取缔222家、立案处罚363件,拘留26人,约谈492人、问责938人。 天津大邱庄带钢停产再现 天津11日公布,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针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工业污染源,启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目前,大邱庄10家带钢厂正常日产量合计2.4万吨上下,若从15日起全部停产,1个月受影响产量将达72万吨。从钢厂执行情况来看,大邱庄10家带钢企业中,3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另有4家企业明确表示15日起开始停产,余下3家表示尚未确定。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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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2017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着力抓好绿色制造体系构建、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节能与绿色发展机制创新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展绿色制造产业,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 (一)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围绕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依托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机构、产业联盟以及有关地方,制修订一批重点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贯标培训,搭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平台。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加快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编制。 (二)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发布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组织试点企业经验交流,指导企业加快推进绿色设计相关工作。开展绿色产品评价试点,发布一批绿色产品名录。 (三)加快创建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示范工厂创建工作。 (四)推动建设绿色园区。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遴选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估指南,组织实施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估。 (五)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研究编制汽车、电器电子等主要行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六)提高绿色发展基础能力。推进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研究编制互联网+绿色制造行动计划,推动组建绿色制造产业联盟,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七)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专项。跟踪2016年项目实施进展,继续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构建,联合财政部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制造工程项目,带动制造业绿色升级。 (八)利用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制造项目。总结2016年绿色信贷项目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好绿色信贷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积极研究探索利用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其他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的工作机制。 二、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九)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工程。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甲醇、铜冶炼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能效指标。促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开展重点行业高效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十)进一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制定发布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对2016年发现的违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电机、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节能监察新模式,统一执法程序和规范。 (十一)开展工业领域能源高效利用试点。落实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持续推动淄博、德州等重点用煤城市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推广先进绿色数据中心技术。 三、深入推行清洁生产 (十二)推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制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发布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研究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十三)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用水企业水效对标达标。制修订一批节水技术标准,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配合修订《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推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园区节水。 (十四)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推进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制度,开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定期发布符合性情况名单。 四、积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围绕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重点领域,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组织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指导河北、山西、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推动尾矿、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 (十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废旧轮胎、废钢铁、再生铅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公告规范企业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研究编制废纸分拣加工行业规范条件。深入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 (十七)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废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管理机制,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回收利用示范。 (十八)积极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推进贵州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示范,落实各项任务,保障示范项目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选择有积极性、具备工作基础的地区,地方政府统筹,依托已有依法合规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继续推进水泥窑协调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建设运行一批符合相关标准的协同处置项目,推动建立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 (十九)深化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完成部分甲醇汽车试点城市验收,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甲醇汽车技术水平提升,积极探索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模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二十)引导绿色制造产业规范发展。发布《关于加快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一批符合大气治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研究制定水污染治理等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二十一)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业,持续推动山东、河北等地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启动广西等地活动,组织钢铁、有色金属、电机、锅炉等行业节能服务小组与工业企业深入对接。 (二十二)继续推动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组织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院士专家行”等活动,支持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推进绿色制造,推动开展中期评估,组织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合作、节能环保产业对接等活动。 (二十三)培育再制造产业发展。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组织编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实施方案,加强再制造集聚区及示范园建设。推动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组织再制造技术交流及产品推广,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二十四)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发布《中国工业绿色发展报告(2017年版)》,组织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标志性产品等进行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 (二十五)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实施绿色制造培训行动计划,举办能效标准及对标达标、工业节水技术等专题培训班,持续实施全国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从业人员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 (二十六)加强工业绿色发展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国际交流。支持港澳等地区与内地合作开展节能环保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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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热泵时代来临,民用/商用/工业/农业四大领域将掀起热源革命!当前,我国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而作为“以电代煤”的重要手段之一,空气源热泵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在民用采暖和热水领域、商业供热制冷和热水领域、农业烘干和冷冻保存领域、工业高温特种应用领域,正在掀起一场彻底的热源革命。 空气源热泵在农产品烘干和采暖领域受到用户好评。图均为本微客户提供。 采暖“煤改电”引爆市场 据统计,2016年热泵采暖机的出货量实现了5倍以上的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在采暖领域“煤改电”的政策。去年以北京、天津、山西等为首的各地政府将居民取暖领域电能替代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明确了电供暖的主要领域,即针对燃气(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个别城区、郊区,以及农村等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地区,鼓励通过空气源热泵、电锅炉、分散式电供暖等方式替代燃煤供暖,并投入了大量实实在在的资金补贴。 目前推进民用采暖领域“煤改电”的主要地区及政策 采暖煤改电数量 北京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将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天津 2016-2017年度天津市武清区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程,约有10.9万户使用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购额达34.73亿。 山西省 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其中太原2016年对2010户居民实施了“煤改电”,2017年将有2万户居民享受到电采暖带来的舒适安全。 河北省 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设备补贴85%,每户最高不超过7400元 山东省 2017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更多省份的“煤改电”政策请点击【来看这21个省的“煤改电”补贴文件,国家推动千亿商机你要错过吗?】 国家补贴30%,热泵烘干大有可为 2016年,中央财政下发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2011亿元。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得到补贴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和建设烘干设施和储存设施,国家补贴30%。其中,热泵干燥机在农副产品干燥加工的应用及补贴也将成为一大亮点。 国家政府有意扶持,热泵技术成熟日渐,促使我国热泵烘干产业进入了发展黄金时期,在农副产品干燥加工等农业领域发挥巨大作用。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指引下,各地方政府也先后下发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政策。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等地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请点击【些省市的热泵烘干工程,别忘了去申请政府补贴】 四大领域全面热源革命 以河南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代表,“电能替代”领域已经不乏纲领性的文件,来为行业和企业引领政策导向,为用户全面接受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在四大领域推行包含热泵在内的“电能替代” 措施 目标 民用生活 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等电采暖技术。 力争到2020年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 农业 南阳、三门峡、洛阳、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周口等烟叶主产区和信阳等茶叶主产区,推广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 力争2018年全省电烤烟、电制茶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等领域,推广农光互补、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 工业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 到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热泵1000台。 商业和公共领域 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到2020年,力争累计推广热泵应用1亿平方米、电蓄冷应用200万平方米、蓄热电锅炉500蒸吨,形成转移高峰负荷52万千瓦的能力。 在全省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航站楼、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 注:节选整理自河南省《关于我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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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国家发改委:三年内不再新增钢铁煤炭项目央视财经(《整点财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2016年7月8日)召开会议,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三年内我国将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同时不再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 据了解,2016年,我国要压减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目前,距离这一目标的实现,任务依然艰巨。 目前,一些地区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形势较为困难。随着市场的变化,有些地方在去产能过程中出现了动摇。对此,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各方要积极行动,确保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再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煤炭也是这样,原则上三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