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热泵时代来临,民用/商用/工业/农业四大领域将掀起热源革命!当前,我国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而作为“以电代煤”的重要手段之一,空气源热泵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在民用采暖和热水领域、商业供热制冷和热水领域、农业烘干和冷冻保存领域、工业高温特种应用领域,正在掀起一场彻底的热源革命。 空气源热泵在农产品烘干和采暖领域受到用户好评。图均为本微客户提供。 采暖“煤改电”引爆市场 据统计,2016年热泵采暖机的出货量实现了5倍以上的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在采暖领域“煤改电”的政策。去年以北京、天津、山西等为首的各地政府将居民取暖领域电能替代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明确了电供暖的主要领域,即针对燃气(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个别城区、郊区,以及农村等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地区,鼓励通过空气源热泵、电锅炉、分散式电供暖等方式替代燃煤供暖,并投入了大量实实在在的资金补贴。 目前推进民用采暖领域“煤改电”的主要地区及政策 采暖煤改电数量 北京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将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天津 2016-2017年度天津市武清区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工程,约有10.9万户使用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购额达34.73亿。 山西省 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其中太原2016年对2010户居民实施了“煤改电”,2017年将有2万户居民享受到电采暖带来的舒适安全。 河北省 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设备补贴85%,每户最高不超过7400元 山东省 2017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更多省份的“煤改电”政策请点击【来看这21个省的“煤改电”补贴文件,国家推动千亿商机你要错过吗?】 国家补贴30%,热泵烘干大有可为 2016年,中央财政下发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2011亿元。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得到补贴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和建设烘干设施和储存设施,国家补贴30%。其中,热泵干燥机在农副产品干燥加工的应用及补贴也将成为一大亮点。 国家政府有意扶持,热泵技术成熟日渐,促使我国热泵烘干产业进入了发展黄金时期,在农副产品干燥加工等农业领域发挥巨大作用。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指引下,各地方政府也先后下发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政策。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等地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请点击【些省市的热泵烘干工程,别忘了去申请政府补贴】 四大领域全面热源革命 以河南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代表,“电能替代”领域已经不乏纲领性的文件,来为行业和企业引领政策导向,为用户全面接受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在四大领域推行包含热泵在内的“电能替代” 措施 目标 民用生活 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等电采暖技术。 力争到2020年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 农业 南阳、三门峡、洛阳、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周口等烟叶主产区和信阳等茶叶主产区,推广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 力争2018年全省电烤烟、电制茶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等领域,推广农光互补、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 工业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 到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热泵1000台。 商业和公共领域 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到2020年,力争累计推广热泵应用1亿平方米、电蓄冷应用200万平方米、蓄热电锅炉500蒸吨,形成转移高峰负荷52万千瓦的能力。 在全省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航站楼、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 注:节选整理自河南省《关于我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7-02-24
-
政策信息国家发改委:三年内不再新增钢铁煤炭项目央视财经(《整点财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2016年7月8日)召开会议,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三年内我国将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同时不再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 据了解,2016年,我国要压减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目前,距离这一目标的实现,任务依然艰巨。 目前,一些地区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形势较为困难。随着市场的变化,有些地方在去产能过程中出现了动摇。对此,国家发改委再次强调,各方要积极行动,确保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再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煤炭也是这样,原则上三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2017-02-10
-
政策信息2016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现状分析火电行业作为我国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工业污染源领域防治的重点。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环资部主任潘荔表示,十三五期间,超低排放仍是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控制的主基调,预测十三五电力行业烟尘排放量能降至20万吨-3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降至100万吨-15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降至100万吨-150万吨。 据悉,目前我国火电行业末端治理设施基本普及,煤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安装率已分别达到99%和95%,火电进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阶段。以下是宇博智业整理的2016年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现状分析。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成果 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控制取得巨大成就,烟尘、二氧化硫控制达世界先进水平,超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面对世界上最严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该标准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相比,无论是现役机组还是新建机组,烟尘、SO2和NOx排放限值全面超过了发达国家水平。 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从整体减排量来看,已经超额完成调控目标,全国二氧化硫减排量贡献178%,全国氮氧化物减排量贡献182%,二氧化硫排放绩效从2005年的6.4/kWh降至2015年0.47g/kWh。推动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比重,是我国能源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从发电量来看,我国煤电占比已经下降至57.9%。以下是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新成就: (1)除尘:99%以上的火电机组建设了高效除尘器,其中电除尘约占90豫,布袋除尘和电袋除尘约占10豫。烟尘排放总量和排放绩效分别由2010年的160万吨和0.50g/kWh,下降到151万吨和0.39g/kWh。 (2)脱硫:脱硫装机容量达6.8亿kW,约占煤电容量90%(比2011年的美国高约30个百分点),其中石灰石-石膏湿法占92豫(含电石渣法等)、海水占3%、烟气循环流化床占2%、氨法占2%。SO2排放总量和排放绩效分别由2010年的926万吨和2.70g/kWh,下降到883万吨和2.26g/kWh(低于美国2011年的2.8克/kWh)。 (3)脱硝:约90%的机组建设或进行了低氮燃烧改造,脱硝装机容量达2.3亿kW,约占煤电容量28.1%,规划和在建的脱硝装机容量超过5亿千瓦,其中SCR法占99豫以上。NOx排放总量和排放绩效分别由2010年的1055万吨和2.6g/kWh,下降到948万吨和2.4g/kWh(高于美国2010年的249万吨、0.95克/kWh)。 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为有效应对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实现烟尘20~30mg/m3、二氧化硫50mg/m3和氮氧化物100mg/m3的排放限值,火电行业已在现役先进的除尘、脱硫和脱硝技术的基础上,积极研发、示范、推广可行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新技术,并有机结合技术和管理等因素,建设好、运行好烟气治理设施,持续提高火电大气污染物的达标能力。 1.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火电行业形成了以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相结合的技术路线 (1)低氮燃烧:技术成熟、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是控制NOX最经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降低燃烧温度、减少烟气中氧量等方式减少NOX的生成量(约200~400mg/m3),但它不利于煤燃烧过程本身,因此低氮燃烧改造应以不降低锅炉效率为前提。 (2)SCR:技术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烟气脱硝技术,是控制氮氧化物最根本的措施。其原理是在催化剂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向反应器内喷入脱硝还原剂氨,将NOx还原为N2。此工艺反应温度在300~450益之间,脱硝效率通过调整催化剂层数能稳定达到60~90%。与低氮燃烧相结合可实现100mg/m3及更低的排放要求。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空预器堵塞、氨逃逸等。 (3)SNCR:在高温条件下(900~1100益),由尿素氨作为还原剂,将NOx还原成N2和水,脱硝效率为25%耀50%。氨逃逸率较高,且随着锅炉容量的增大,其脱硝效率呈下降趋势。 (4)正在研发的新技术。 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针对我国90%以上燃煤电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的特征,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了大型燃煤电站锅炉湿法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与示范研究,旨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的基础上,耦合研究开发的脱硝液、抑制剂、稳定剂等,在不影响脱硫效率的前提下,实现氮氧化物的联合控制 。 低温SCR技术:其原理与传统的SCR工艺基本相同,两者的最大区别是SCR法布置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之间高温(300~450益)、高尘(20~50g/m3)端,而低温SCR法布置在锅炉尾部除尘器后或引风机后、FGD前的低温(100~200益)、低尘(约200mg/m3)端,可大大减小反应器的体积,改善催化剂运行环境,具有明显的技术经济优势,是具有与传统SCR竞争的技术,是现役机组的脱硝改造性价比更高的技术。目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已完成该技术的实验研究,正在开展热态中间放大试验。 炭基催化剂(活性焦)吸附技术:炭基催化剂(活性焦)具有比表面积大、孔结构好、表面基团丰富、原位脱氧能力高,且具有负载性能和还原性能等特点,既可作载体制得高分散的催化体系,又可作还原剂参与反应。在NH3存在的条件下,用炭基催化剂(活性焦)材料做载体催化还原剂可将NOx还原为N2。 2.烟尘控制技术 火电行业形成了以技术成熟可靠的电除尘器为主(90%),日趋成熟的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为辅的格局。为适应新标准要求,更高性能的除尘技术的正处于研发、示范、推广阶段。 (1)电除尘技术:应用广,国际先进,同时涌现了一些改进技术,如高频电源、极配方式的改进、烟尘凝聚技术、烟气调质技术、低低温电除尘技术、移动电极电除尘技术等。 (2)袋式和电袋复合除尘技术:近5年快速发展起来的除尘技术,正处于总结应用经验、规范发展的阶段。 (3)湿式电除尘技术:其工作原理与传统干式电除尘相似,依靠的都是静电力,所不同的是工作环境为一湿一干,其装置通常布置在湿法脱硫设施的尾部。由于其处理的是湿法脱硫后的湿烟气,在扩散荷电的作用下,能有效捕集烟气中的细颗粒物及易在大气中转化为PM2.5的前体污染物(SO3、NH3、SO2、NOX)、石膏液滴、酸性气体(SO3、HCL、HF)、重金属汞等,实现烟尘臆10mg/m3及烟气多污染物的深度净化。目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已开发了该技术,并建立了300MW、600MW的示范工程。 3.二氧化硫控制技术 火电行业形成了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为主(92%)的技术路线。通过近10年来对脱硫工艺化学反应过程和工程实践的进一步理解以及设计和运行经验的积累和改善,在脱硫效率、运行可靠性、运行成本等方面有很大的提升,对电厂运行的影响明显下降,运行、维护更为方便。目前,正处于高效率、高可靠性、高经济性、资源化、协同控制新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阶段。 对新建的增量机组,新标准要求SO2排放限值为100mg/m3、重点地区为50mg/m3。要实现该限值,单靠传统的湿法脱硫技术难于实现,需采用新技术,如已得到应用的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技术,正在开发的活性焦脱硫技术等。 对现役的存量机组,要求的排放限值为50~200mg/m3、高硫煤地区为400mg/m3,且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脱硫设施十一五期间非常规的井喷式发展,无论是技术本身,还是工程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均需要适合国情的调整、改进和优化过程。如核心技术的消化、复杂多变工况的适应能力;因建设工期紧造成设计投入力度低,缺乏对个案分析,简单套用成功案例;受低价竞争影响,大多按400mg/m3设计,设计裕度小,关键设备、材料的质量达不到工艺要求;系统调试不充分,缺乏优化经验;运行管理水平还达不到主机水平;电煤质量不可控,硫份大多高于设计值等。因此,超过90%按照2003年版标准建设的现役脱硫设施,要满足新标准要求,需要优化调整、技术改造、甚至推倒重建。 4.PM2.5控制技术 火电行业对PM2.5的控制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利用ESP、BP和电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PM2.5一次颗粒物的排放; (2)利用高效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易在大气中形成PM2.5的前体污染物(如SO2、NOX、SO3、NH3等); (3)在湿法脱硫设施后建设烟气深度净化设施(如湿式电除尘器等),对燃煤烟气排放的烟尘、SO2、NOX、SO3等多污染物进行末端协同控制,实现烟尘排放臆10mg/m3、SO2臆50mg/m3、NOX臆100mg/m3。 火电行业未来环保趋势 对于火电行业环保发展趋势,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副总经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副秘书长路光杰认为,现有电力环保企业出路,一是在电力行业深耕细作,国家每年还需建设若干电厂,新建项目存在环保治理需求;二是开拓新市场,火电行业可能还需开展三氧化硫治理。 2016-2021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认为,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电力工业大气污染控制在路径选择上并无特殊之处。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退化的严峻形势,必将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期承担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减排重任。2016-12-14
-
政策信息河北“控煤”供暖面临的困境新华网石家庄11月1日电冬季供暖期是北方空气污染最重的季节。在今年大气污染治理中,河北重点开展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治理、散煤的多方式替代等“控煤”行动。那么,在“控煤”背景下供暖能得到保障吗?“控煤”与供热如何兼得?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今冬供暖“不用煤” “工业余热供暖不增加任何环境压力,可实现环保与供热一举两得。”邢台市供热办主任齐跃虎带着记者走访正在建设中的旭阳焦化余热集中供热项目:“今年一期工程完工后,可提供12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利用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是河北多地在“控煤”背景下推广的一种“无煤化”供热方式。 据监测,河北全省采暖期PM2.5平均浓度较非采暖期高出80%,采暖期约占全年30%的天数,却贡献了全年近50%的污染物。为了治理供暖期燃煤污染,河北省实施“冬病夏治”,今年重点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控煤”行动。 记者走访了解到,各地在进行燃煤治理的同时,实施了集中供热为主、其他方式多管齐下保障供暖的办法,目前热源基本能保障。石家庄今年将25蒸吨以下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涉及供暖面积2300多万平方米。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主任刘文栋说,为了弥补热源缺口,石家庄今年通过新建热电联产机组、发展工业余热供热等增加集中供热能力,并实现了500万平方米的燃气替代。 在“控煤”背景下,河北传统供暖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过去供暖以燃煤锅炉为主,现在各地除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外,还探索利用工业余热、燃气、电力及水源、土壤源等多种“无煤化”供暖方式。 其中,利用“远距离输热”技术发展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受到基层欢迎。“邢台谋划了两个余热项目,将来预计可为市区提供1000多万平方米的供热保障,相当于新上了一个电厂。将来还可对小型电厂、区域性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替代,使城市排放量更小。”齐跃虎说。 此外,煤改电、煤改气是河北在集中供热之外,主推的两种供暖方式。按照规划,到2017年河北将对中心城市及城郊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220万户居民,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预计到2017年,河北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区将全部消灭分散燃煤,冬季采暖期雾霾严重问题将得到改善。 供热成本大幅提高 县城供热管网亟须完善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河北供暖方式变革中,主要面临供热成本提高,财政补贴负担重,县城集中供热率低、燃煤治理困难等难题。 煤改气、煤改电后,供热成本大幅提高。邢台今年启动了“气化邢台”工程,供暖期前将实现对市区及周边3万户居民“煤改气”,计划到2016年对市区周边5个重点县和重点城镇实施“煤改气”。邢台环保局大气科科长王立谦说,成本高是目前主要制约因素,市区集中供热费用每平方米18元,改气后增加到30元以上。而且,不少县城基础设施薄弱,管网覆盖仍存难题。 在煤改气、型煤替代等治理中,河北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石家庄市财政从2012年以来每年对燃气供暖补贴约5亿元。”刘文栋说。同时,对其他方式难以替代的散煤,河北实施洁净型煤替代,但由于型煤价格高,目前推广主要依赖财政补贴,一些重点城市今年补贴也达到2亿多元。 此外,县城人口相对集中、但供热基础设施薄弱,散煤治理问题尤其值得关注。记者了解到,河北多数县城集中供热率仍然偏低,一些县城尚没有开展集中供热。“县城主要是原煤散烧、直燃直排问题突出。”王立谦说,而且,县里财力有限,目前邢台只有邢台县和内丘县开始实施“煤改气”,别的县还做不到。 加大集中供热 完善政策支持 在当前雾霾治理任务紧迫的形势下,实现环境治理与供暖民生问题统筹发展,还需大幅度提高集中供热率,并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新型供暖方式在天然气气源、电力管网改造及价格上予以支持。 首先,集中供热是替代城市分散燃煤的最有效途径,应以优先集中供热为主。将来可形成以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为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为辅的集中供热格局,并加强县区供热管网改造和完善,最终大幅度提高集中供热率。 其次,今年煤价较低,对新型供暖方式推广带来很大难度。基层建议对煤改气,应保障气源、补贴气价,对煤改电则加大管网改造投资、适当调低低谷电价。记者了解到,河北天然气冬季供需矛盾突出,有的市在供气高峰期,不得不多方设法购买高价气,建议国家对河北气量分配上予以倾斜。 此外,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了解到,河北低谷电价为1千瓦时0.3元多,有保温和无保温建筑每平方米供暖成本分别达26、48元,建议适当调低价格,并在成片电能供暖区域取消采暖期阶梯电价政策。 刘文栋认为,目前计量表参差不齐,导致数值准确性受水质等影响较大,而且非节能建筑存在热能跑冒滴漏等原因,群众对使用热计量收费积极性不高。同时热计量收费实施“多退少不补”,导致供热企业也没有积极性。他建议应完善相关政策,实现热计量收费大面积推广。2016-11-01
-
政策信息发改委:节能减排将减少对低碳补贴 偏重惩罚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饱受“内忧外患”,欧美多国对我国对新能源行业的补贴颇有微辞。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低碳能源的补贴政策可能有所调整,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巡视员孙桢日前表示,未来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将“不在于怎样鼓励低碳,而在于惩罚高碳。” “目前由于对新能源企业的补贴屡屡导致贸易纠纷,也造成了财政上的难以为继。而对低碳能源的补贴,往往却间接补贴到高碳产业上。” 孙桢在2012第五届(中国)世界环保大会上表示,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内,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将“不在于怎样鼓励低碳,而在于惩罚高碳。” 孙桢说,新能源法实施以来,资源能源产品的价格改革非常成功,目前污水处理费用已经并入水价、脱硫成本进入电价,价格部门并非唯“降”是从。“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可以搞,但稳定性比较差,一个行业的发展,以适应长期的政策最好。而收税就是相对长期的政策,对能源生产结构、企业的结构调整具有长期的意义。” 孙桢同时表示,目前,欧盟宣布暂时终止单边征收碳税,但这并不能说征收碳税的这个“工具”本身有问题,错是错在“单边征收”上。世界各国仍然非常希望欧盟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目前碳交易也有自身不足的地方,比如目前法律界定还不是很明确、交易难以涵盖一些小企业等。未来为了更有效率、更公平地实行碳交易,需要引进一些辅助措施。”孙桢表示,首先要建立健全制度,其次就是要做好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工作,还要给予各个城市足够的权利促进节能减排。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不久前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姜洋表示,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气候谈判背景下,低碳经济的发展更具紧迫性和重要性。鉴于中国不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和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亦是中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2016-04-23
-
政策信息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所属行业 GB16780-2007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建 材 GB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49-200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50-2007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51-2007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建 材 GB21256-2007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黑色金属 GB21257-2007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258-200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电 力 GB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建 材 GB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黑色金属 GB21342-2008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煤 炭 GB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345-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 GB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48-200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49-2008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有色金属 GB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 工2016-04-20
-
政策信息英国出台新《能源法案》可再生能源比例加重据英国《卫报》消息,英国政府公布了最新的《能源法案》,其主要内容是调整英国国内能源消费结构,发展低碳经济。而早在一周前的23日,据路透社传出消息的表明,英国政府已经决定支持低碳式发电,并计划到2020年将总发电规模提高两倍。路透社将之形容为一次“昂贵的改革”。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大臣爱德华·戴维在下议院对新《能源法案》进行了解释。他表示,英国将对国内的电力市场进行彻底的改革,支持低碳式发电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低碳制造业供应链,使现有的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可再生能源结构。新法案中规定,政府支持包括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燃气及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的多元化能源架构建设,以防止经济发展受困能源短缺瓶颈。 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对外关系办公室主任乔恩·高沃特告诉本报记者:“英国政府制定的远期减排目标是到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80%,为达到这一目标,就必然要下大力气发展包括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能效等各种方式。更重要的是,依靠低碳经济这一支点,英国经济也将得以推动。”新法案预计到2020年,在英国的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将提高到30%,这远远超过了欧盟制定的20%目标。 “低碳”之路花费高昂 据了解,新法案对英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也有助于英国减少对天然气的依赖。如果不进行能源结构转变,能源消费支出将会随着高昂的燃气价格不断增加。英国政府计划颁布新的财政刺激政策,以鼓励家庭和企业淘汰更新老旧设备,改用新的节能设备。英国政府预计,此次能源结构调整在10年内将耗费1100亿英镑。到2030年,国内电力需求可减少10%,节省近40亿英镑能源开支。而在此前,一直让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大臣戴维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存在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的便是新法案的支出计划,他们担心此举会让政府再次面临痛苦的紧缩政策。 能源支出由谁来买单 根据新法案,能源公司将有权提高消费者的电力价格,从而补偿能源公司为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和其他低碳环保措施付出的成本;消费者将要支付“绿色能源”税。不过高能耗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得到豁免。据了解,能源公司对英国家庭和企业征收的能源费用将从目前的每年23.5亿英镑提高至2020年的近76亿英镑。 据英国政府估计,现在国内天然气和电力消费账单平均每户每年为1249英镑,其中为环保措施支付的成本为每户20英镑。新法案实施后,考虑通胀因素,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支出对每户来说将增加80英镑。这部分额外成本主要来自于英国政府对能源公司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例如,要求他们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可再生电力,并且为家庭和企业回输到电网的可再生电力支付费用。对新法案褒贬不一2016-04-18
-
政策信息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82.6%。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0.0%;吨钢综合能耗由688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1%;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8.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3%;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与2005年相比,环保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26.3%,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由27.4%下降到20.8%,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三类水质比例由41%上升到59.9%。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展示了我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十一五”时期,我国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环保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政策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激励约束不强等问题。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预期目标,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68.1%上升到70.9%,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过快,结构节能目标没有实现。 三是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8.6%,但能源消耗占世界的19.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0年全国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 四是政策机制不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企业缺乏节能减排内生动力。 五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减排标准不完善,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滞后,监测、监察能力亟待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如未能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强化。从国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更加突出,节能减排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从国际看,围绕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开征碳税并计划实施碳关税,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不少发达国家大幅增加投入,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创新发展,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我国节能减排面临巨大挑战,但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全民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方面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十二五”推进节能减排创造了有利条件。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抓住机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推动转型。通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的约束性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能评、环评审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用能、排污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节能减排效益*大化。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 (四)具体目标。 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节能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见表1)。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国产家用电器和一些类型的电动机能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业重点行业、农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见表2)。表1 “十二五”时期主要节能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变化幅度/变化率 工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 [-21%左右] 火电供电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33 325 -8 火电厂厂用电率 % 6.33 6.2 -0.13 电网综合线损率 % 6.53 6.3 -0.23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 605 580 -25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千瓦时/吨 14013 13300 -713 铜冶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350 300 -50 原油加工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99 86 -13 乙烯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886 857 -29 合成氨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402 1350 -52 烧碱(离子膜)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351 330 -21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15 112 -3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17 15 -2纸及纸板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680 530 -150 纸浆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450 370 -80 日用陶瓷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190 1110 -80建筑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 亿平方米 1.8 5.8 4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 1 15 14交通运输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 5.01 4.76 [-5%]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千克标准煤/百吨公里 7.9 7.5 [-5%]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千克标准煤/千吨公里 6.99 6.29 [-10%] 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公里 0.450 0.428 [-5%]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23.9 21 [-12%]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千克标准煤/人 447.4 380 [15%]终端用能设备能效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 % 65 70~75 5~10 三相异步电动机(设计) % 90 92~94 2~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输入比功率 千瓦/(立方米·分-1) 10.7 8.5~9.3 -1.4~-2.2 电力变压器损耗 千瓦 空载:43负载:170 空载:30~33负载:151~153 -10~-13-17~-19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 升/百公里 8 6.9 -1.1 房间空调器(能效比) - 3.3 3.5~4.5 0.2~1.2 电冰箱(能效指数) % 49 40~46 -3~-9 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 % 87~90 93~97 3~10 注:[ ]内为变化率。 表2 “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指标指 标 单 位 2010年 2015年 变化幅度/变化率 工业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355 319 [-10%]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073 1866 [-10%] 工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28.5 24.2 [-15%]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637 1391 [-15%]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956 800 [-16%]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055 750 [-29%]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48 180 [-27%]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170 150 [-12%] 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72 64.8 [-10%] 造纸行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2.14 1.93 [-10%] 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29.9 26.9 [-10%] 纺织印染行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1.99 1.75 [-12%]农业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1204 1108 [-8%] 农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82.9 74.6 [-10%]城市 城市污水处理率 % 77 85 8 注:[ ]内为变化率。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见表3)。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表3 “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一览表 行 业 主要内容 单位 产能 电力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万千瓦 2000炼铁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 万吨 4800炼钢 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 万吨 4800铁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等 万吨 740电石 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万吨 380铜(含再生铜)冶炼 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 万吨 80电解铝 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等 万吨 90铅(含再生铅)冶炼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 万吨 130锌(含再生锌)冶炼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等 万吨 65焦炭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万吨 4200水泥(含熟料及磨机) 立窑,干法中空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 万吨 37000平板玻璃 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万重量箱 9000造纸 无碱回收的碱法(硫酸盐法)制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1万吨的废纸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等 万吨 1500化纤 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工艺生产线,二甲基酰胺溶剂法氨纶及腈纶工艺生产线,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线等 万吨 59印染 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 亿米 55.8制革 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万标张 11002016-04-15
-
政策信息环保风暴停了!中央决定让道民生,停止“一刀切”!去年秋冬采暖季季,铺天盖地、运动式的环保风暴,令一大片中小企业被强制停工停产,大量工人失业,引发了一部分负面情绪。转眼之间今年采暖季又至,所幸随着中央态度的悄然转变,环保严查的力度有望缓和。 9月底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取消统一的限产停工比例。各地方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除了这个文件之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严禁环保一刀切。 为了更好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有力发挥,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但也存在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地方和基层应接不暇、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既不利于集中精力抓落实,也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二、严格控制总量,实行计划管理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从上级机关做起。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国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中央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国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审核,由中央办公厅统一报党中央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区市开展的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报中央办公厅备案。 三、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 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视内容区分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地方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督查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既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第三方评估,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激励担当作为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层面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开展专项清理,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情况报中央办公厅。 要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2015-06-17
-
政策信息环保部:危险废物需要缴纳环保税,每吨1000元应税固体废物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每一项固废废物的应纳税额=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适用税额。适用税额见下表。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减免 1、环境保护税的免征情形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就上述第一项中所述规模化养殖,《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就上述第二项,由于我国目前施行的成品油消费税已具有调节燃油消费、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的功用,因而不再重复征收环境保护税。 就上述第三项而言,如果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仍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同时明确:“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2、环境保护税的减征情形 环境保护税的减征只适用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上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依法减征环境保护税的,上述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法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2012-12-13
-
政策信息定了!保卫蓝天,钢铁行业要这么干国务院日前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钢铁行业,《行动计划》提出哪些要点?《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1.明确重点区域范围 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2.优布局、控产能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3.强治理 促达标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开展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4.调整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区域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负责)2012-07-24
-
政策信息京津冀2+26城市错峰关停限产6个月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明确具体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采暖季限产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范围:“2+26”城市 重点措施: 1、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 2、秋冬季期间,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环渤海及山东省域港口的集港煤炭全部改由铁路运输 4、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钢铁项目,禁止外地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1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225万吨,山东省压减355万吨,河南省压减150万吨以上。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制定“以钢定焦”方案,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所有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车间应密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启动城市建成区内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各省(市)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快铁路线连贯连通建设,解决货物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港口和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 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环渤海及山东省域港口的集港煤炭全部改由铁路运输,大幅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完成唐曹等货运铁路线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铁路线煤炭货运量;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6.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 27.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秋冬季期间,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错峰。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28.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玻璃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2011-12-15